文章播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政(2011)12号
为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落实所得税税收政策,规范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对各单位所得税全年各项工作的一次检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得税管理的成效,体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为此,各征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好汇算清缴组织、宣传培训、质量保证等各项落实工作,确保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为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税务干部的理论学习。选派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征管单位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指导企业做好汇算清缴有关涉税事项的申报工作。各单位按照审批、报备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审批、报备事项。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在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的逻辑性、完整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办结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确保汇算清缴面达到100%,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辖区内所有企业特别是2010年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并检查是否存在未做征收方式鉴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按照国税发[2008]30号文件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检查账簿设置是否齐全、存货是否分类核算、完工产品、在产品成本是否准确核算,全面掌握辖区内所得企业的建账、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
为与汇算清缴工作同步,对2010年新办企业及以前年度未做征收方式鉴定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1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11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汇算清缴企业应通过Internet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从Internet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对不实行网上申报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录入TF2006,并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五、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入库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补企业所得税税款必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缴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补个人所得税税款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缴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不得以年度纳税申报代替,也不得代替年度纳税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前对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统计,要确切掌握未申报的户数、未申报的税款和未申报的原因,对未申报户要责任到人进行催报,确保应申报纳税人按期、如实完成年度汇缴申报工作。
六、做好其他地方税费的管理工作
在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契机,加强其他地方税收管理,做好各项地方税费的退补及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的的结算工作,特别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登记工作,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摸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源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好税源变更登记。
七、税费优惠的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6号公告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所得税优惠的各类报批类减免统一在2011年3月底前上报。有关企业应在受理期限内抓紧做好减免税的申请工作,及时报送减免税申请资料,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税费优惠的初审工作。
对纳税人上报的各类备案类税费优惠,各征管单位应认真、细致地核对备案登记表,查验应提交的规定资料,经登记备案确认后纳入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费优惠。
各主管税务机关对涉及企业申报的各类文书要及时录入TF2006系统,确保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八、所得税汇算清缴评估和检查工作
为抓紧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纳税人上报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同时组织开展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由市局统一安排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具体方案另定。
九、报表上报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征管分局(所)应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总结,除对所得税汇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分布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外,总结所得税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011年6月20日前将《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源变化情况统计表》、各类税收优惠及台账统计表和汇缴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税政科。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所得税 汇算清缴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