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办(201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宣传工作
及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
按照省局和绍兴市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税收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唱响税收宣传主旋律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总局决定,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这一主题,寓意在于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紧扣省局“税收·发展·民生--以税说事(法)”的主题,围绕“税收促进发展”,加强地税促进转型升级的政策和举措宣传;围绕“发展改善民生”,加强为民理财、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宣传。要寓宣传于服务,找准宣传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重点宣传地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
二、落实责任,提高税收宣传工作合力
税收宣传工作量大面广,各业务科室和分局(所)要密切配合,全方位开展立体宣传,才能不断增强税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推进税收宣传常态化、长效化。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1.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答复活动,利用“走在春天里--全省地税系统联动开展‘三访三问’活动”、地税政策发布会等平台,开展纳税人需求问卷调查,加强与不同类别纳税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完善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征管科)。
2.制作2010年纳税20强企业宣传短片,选择城市广场显示屏、楼宇广告等受众较多的媒体播放,强化纳税光荣理念(牵头单位:计财科)。
3.在《今日嵊州》开辟“税博士说法”专栏,分50个知识点安排税收知识案例解读,一周一案,并以案例解读为内容基础,安排税收知识大奖赛,提高公众学习税收知识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税政科)。
4.在电视台及《今日嵊州》开设“曝光台”,举案说法,一案一说(牵头单位:稽查局)。
5.在市区入口处设置大型高架宣传广告(牵头单位:办公室)。
6.印制民生及税收政策宣传小册子,送政策上门(牵头单位:税政科、社保科)。
7.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系列活动,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纳税人,无偿提供涉税服务;安排“税收志愿服务走进千家万户”主题活动,以纳税服务志愿者为主力,通过分发税宣资料、赠送税收宣传环保袋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牵头单位:征管科、办公室)。
8.开通基层税务人员固定电话的“ECP”功能,以“税企通”和“通信录”为基础,架构快捷的税企连心桥梁,送税法送政策进企业,把无障碍沟通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办公室、征管科)。
9.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各税务分局要以征管辖区为依托,根据辖区内行业和产业特点,至少安排一项个性化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各分局、所)。
10.宣传“凡人小事”,切实加强基层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大力褒扬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取得出色业绩的基层干部的奉献、敬业精神,展现广大地税干部“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牵头单位:人监科)。
三、认真总结,适时报送宣传信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确定的主要活动,选择有效的宣传形式,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税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注重税收宣传信息交流,主动、及时向市局报送信息及图片,在税收宣传月专题中及时刊发。各单位要于5月10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和1个优秀创新活动推荐项目报送市局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税收 宣传 通知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6.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7.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8.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9.同心汇聚,共建和谐
10.情系民生,关注税收
11.发挥地税职能,支持“四大建设”
12.地方税收,服务发展,造福民生,促进和谐
13.依法诚信纳税,创建良好信誉
14.社保连接你我他,地税征收为大家
15.社会保险促发展,地税征收保民生
16.手拉手依法诚信纳税,心连心共建和谐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