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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1〕26 号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
通 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现就开展2011年度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对象
市管领导干部,机关中层干部、站所庭主要负责人,村主职干部。
二、承诺内容和形式
市管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嵊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命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填写此表。年终将统一组织开展市管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对领导干部践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崇仁镇干部作风建
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村主职干部填写《崇仁镇村主职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内容要体现个性,特别是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
三、公示形式和时间要求
市管领导干部,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承诺内容,在4月底前以张榜公示、行文公示、网络公示、召开大会等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内容必须向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村主职干部的廉政承诺内容要求在4月底前采用张榜公示形式向村民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由镇纪委统一保管,年底由本人填写廉政践诺情况,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四、承诺要求
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拓宽监督渠道的有效载体。各领导干部要自觉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并认真加以实践。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