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1〕31号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有关工作环节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我市目前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现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有关工作环节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学习。
附件: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有关工作环节的通知》
(绍市土资发〔2008〕42号)
主题词:转发 规范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年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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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绍市土资发〔2008〕42号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年检有关工作环节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办事处):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工作职责的履行,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68号)规定,针对我市目前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年检工作有关环节,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年检报送材料
1、受理采矿权人年检申请时,对采矿权人提交的资料要按照浙土资发〔2004〕6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资料未做到完整充分的,不予受理。
2、年检前,应及早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露天开采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的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同时,部署《关于印发<绍兴市露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兴土资发〔2008〕23号)规定的《方案监督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分级管理制度
年检时,必须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分级检查制。实地检查率要求达到100%。
1、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年检的省、市发证矿山,实行基层国土所初查、县(市)局核查、市局审查的“三级检查制”。
2、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年检的县(市)级发证矿山,实行基层国土所初查、县(市)局审查的“二级检查制”。
3、市局对各地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完善年检工作的程序
1、建立年检工作责任制。年检人员要严格审查报送材料,并实地检查生产现场,要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行为。检查后,要及时记录实地检查情况,并提出年检意见与建议。每一级检查,都必须出具书面意见,并由经办人与负责人签名。要逐级审查,层层把关,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
2、限期落实年检处理意见。地矿处(科)室要及时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对年检时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限期完成。对年检不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以及在年检中弄虚作假、谎报材料的矿山企业,地矿处(科)室要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执法监察处(支队)、科(大队),依法查处。
3、年检机关要对年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告。
四、发挥地方矿产督察员作用
在年检工作中,要认真听取矿产督察员的意见。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问题,要列入工作重点进行检查,促使采矿权人依法开采。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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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范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年检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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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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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