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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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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纪监〔2011〕5


关于转发《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违规向村级组织教育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绍市教监〔201161号文件《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违规向村级组织教育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违规向村级组织教育收费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一

 

 

 

 

 

 

 

 

 

 

 

 

 

 

 

 

 

 

 

 

 

 

 

 

 

主题词:教育  收费  规范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

 

 

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监〔201161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违规向村级组织

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目前,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暑假后教师节又马上来临,为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根据《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兴农监〔20111号文件)精神,我局重申,严禁在节日期间向村级组织收取慰问金等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严禁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碰这个“高压线”。各地一定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和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节日慰问经费的违规行为,确保这项工作不反弹。

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向村级组织收取慰问金、捐助费、赞助款、课外活动经费、奖金福利等违规收费和摊派行为。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在近期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有收费情况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予以退款,收而不退或虚假退款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市纠风办、市农监委将在6月中下旬,会同我局对各县(市、区)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同时也作为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扣分依据。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规范  通知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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