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文件
嵊开〔2011〕35号
嵊州经济开发区关于2011年重金属污染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各局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5月下旬至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1.对全区范围内“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排查。摸清重金属排放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重点为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2.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检查频次,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污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畅通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
(二)摸底排查阶段(
落实专人分区块、全面认真清查本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并将企业情况表(见附表)于
(三)整改落实阶段(
在认真组织、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前期发现的问题,请市生态办进行现场指导,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排污的重金属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区的责任人及时向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整改落实的完成情况和有关重要信息。
(四)督查总结阶段(
在重金属排放单位摸底自查、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由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收集整理总结各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将督查、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各单位,提请市政府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停产整顿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开发区重
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竺理文
副组长:史会祥、卢秋桢、丁建仁、冯银水、丁红炎
成 员:徐德松、陈建超、盛荣顺、沈 军、吕 晖、丁 恒、王明明和开发区下属各行政村村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德松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专项行动工作职责(检查内容)
(1)企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及重金属产生点位和数量,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
(2)企业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周边可能受环境事故影响的敏感目标及其防护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演练和培训。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是否规范全面。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保管状态是否完好。企业的重大环境危险源是否建档,监控预警制度、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4)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实施情况;
(5)固体废物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6)危化品储存、使用、转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否有泄漏、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7)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存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专人负责分区范围
开发区所有入园企业由徐德松同志牵头负责,开发区所属行政村由吕 晖、王明明同志牵头负责,维护保障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稳定工作由盛荣顺、沈 军同志牵头负责。
徐德松:开发区城北分区的入园企业以及相关的租赁企业;
陈建超:开发区城东分区的入园企业以及相关的租赁企业;
丁 恒:开发区浦口分区的入园企业以及相关的租赁企业;
吕 晖、王明明:下中西村、慕塘村、王明堂村范围内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
各行政村村官:所在村范围内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具体为:王 琼(前园村)、钱铖钢(莲塘村)、杜 骏(曹家洋村)、钱 丹(黄塘桥村)、石唐芳(上杨村)、吴海斌(东郭村)、姚红霞(宕头村)、倪 程(三星村)、盛 婕(大鞍银村)、吕忠英(五合村)、刘 剑(花田村)、王鑫磊(周家坂村) 。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
主题词:重金属污染 整治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