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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系统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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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系统2011年度岗位目标

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建设系统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系统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

考 核 办 法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局全年工作安排,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类型为个性考核、共性考核、绩效考核、领导评议四大类。局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分二块考核。

(一)个性考核:(70分)

个性考核是指按分块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及办法。

局机关科室:1)业务考核:按各科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考核(以局工作要点为准)。(2)日常考核:按照《嵊州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要求进行,年底由本人填写《考核表》,由分管领导提出考评意见,报局考评小组审定。(3)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合业务工作和日常表现,由局考核小组审核,局党委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并根据不同的职位系数兑现奖金。

发生以下行为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科室年终不得评比先进,并酌情扣发奖金:

1)违反《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

2)违反规定被效能投诉,影响较大的;

3)参加赌博被查处的;

4)在行风效能建设暗访中被查处的。

局属事业单位:按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评分考核(附本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考核表,分别由相关科室给予考核)。

(二)共性考核:(30分)

共性考核是指分二块个性考核的同时,都须考核的内容。具体分解如下:

1.重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有记录、有总结、有实效;(2分)

2.抓好规范化支部建设,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党员活动正常,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2分)

3.认真开展“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取得实际成效。深化“创先争优”系列活动,按照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3分)

4.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2分)

5.班子团结,工作协调,重大问题集体决策;(2分)

6.内部管理科学高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分)

(以上1-6项由局机关党委考核)

7.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完成局下达的考核任务(考核任务及办法另行发文);加强调查研究,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5分)(由办公室考核)

8.抓好信访、行政执法工作,不出现行政败诉等问题。(2分)

9.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3分)

10.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有实效,按要求完成各项分解任务。列入全市软环境指数考评的单位,考评结果位列前10名的加3分,位列后10名的减3分。(5分)

(以上8-10项由法制科考核)

1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2分)(由工程科考核)

(三)绩效考核:(本项属加扣分项)

1.加分项目

1)以局名义受到上级表彰的,组织实施的单位按表彰层级加分,嵊州市级及绍兴市部门级加0.5分,绍兴市级及省部门级加2.5分,省级、国家部门级及以上加5分。(由办公室考核)

2)被考核单位(不含个人)受到嵊州市级及绍兴市部门级、绍兴市级及省部门级省级、国家部门级及以上表彰的(发文日期为201111日至1231日有效),分别加0.1分、0.5分、2分。(由办公室考核)

3)完成业务工作出色,创出精品工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30%以上的,每超过10%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考核)

4)完成市委市府及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以效能考核作为依据每件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根据表格确认为准,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考核)

5)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强争优,引入新机制,采用新办法,促进事业发展,获上级综合部门或绍兴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肯定,并得到相关领导签署意见(以文件为准),以考核单位名义加0.2分,以局名义加0.5分。(由办公室考核)

6)承担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同时局被加分的,每一项参加单位同时加0.5分。(由办公室考核)

7)对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能按要求认真完成的,每件加1分。(根据表格确认为准,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考核)

8)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按贡献大小比例确认;同一项目以就高加分,不重复累计。

2.扣分项目

1)全局观念淡薄,单位之间闹无原则矛盾的;单位间的配合意识不强,协作不力,影响其他单位工作开展的。有其他单位因对方单位没有及时配合要求协调的每件次有关单位各扣0.5分。

2)服从局中心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沓,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中心工作进程的,视程度扣0.21分。

3)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局请示汇报,并致不良后果的;对局规定的报告制度、规定时间的有关总结材料拖延时间或没有执行的,每件次扣0.3分。

(以上(1)~(3)项由办公室考核)

4)在行风效能建设暗访中被查处的按每人次扣分:局0.5分、市1分、绍兴市2分。对12345市长热线、领导批示、市作风办、市效能办、市行风评议等不满意投诉件,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次扣0.5分。(由法制科考核)

5)宣传、行政执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另表)

6)信访工作。由于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诿,处理失当等原因造成越级上访,每件次扣分分别为:本市0.5分、绍兴市1分、省2分、北京3分;群体性(人数在5人以上)上访的加倍扣分,以市信访局通报为依据。信访件处理率100%,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0.1分。(由法制科考核)

7)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不及时且出现不满意的,每件扣0.5分。(由法制科考核)

3.一票否决

凡有以下行为的个人、单位都不得评比先进。

1)违反计划生育要求的。

2)违反纪检监察条例的。

3)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追究的。

(四)领导评议:(10分)

由局分管领导根据各科室、单位的综合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评议打分,再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决定。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落实责任

局党委发文下达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各科室、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岗位目标责任,责任到岗到人。

(二)日常督查

由局督查室加强对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履行情况的日常督促与检查,考核责任科室做好日常考核记录积累日常资料,及时掌握情况,为年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三)年终考评

1.年度考核分二层三类评奖。即分机关、事业单位二个层面,机关科室层面,考评结果作为各科室参加各类先进、优胜推荐评选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层面,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分别评出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或一票否决。

2.自评。12月份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对照全年岗位目标任务,进行总结自查。

3.分类评议。在各科室、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分别由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评分,各考核责任科室将相关考评资料整理汇总。符合加分条件的单位,填好加分审核表,提出加分理由,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考核程序。在分层评议的基础上,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责任科室日常考核资料、加分资料等情况,汇总考核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核确定。

5.结果运用。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三类单位:一类为优秀,(综合分在110分及以上,以高分确定两家);二类良好(综合分在100分及以上);三类为合格,(综合分在100分以下,以低分最多确定一家)。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奖金额度根据市考核评定本局的类别为基数。

1)年终奖与绩效考核奖为:一类单位年终奖参照局基数,绩效奖在局基数的基础上人均加奖500元;二类单位年终奖、绩效奖参照局基数;三类单位年终奖、绩效奖分别人均扣减500元发放。

2)评比先进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名次推荐上报各级先进。

3)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按照考核类别发放一次性职务补贴。补贴标准以局年终考核奖基数的50%为基准,一类单位按150%发放,二类单位按120%发放,三类单位按100%发放。领导系数按规定执行。

4)局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的各项奖金(含一次性职务补贴)分配适当拉开档次,单位正职奖金分配系数为2,其他班子成员为1.6,中层正职为1.4,中层副职为1.2,一般干部为1。年终奖金和一次性职务补贴均由各单位根据建设局的考核结果通报并报局审定后自行发放。各单位领导班子平时不再单独发放职务补贴,奖金系数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是衡量各科室、单位实绩的重要标准,各科室、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组织上保证,在工作上落实”,把它作为促进建设工作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的一个重要载体来抓。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对已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要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要加强工作督查,有关考核实行逐月通报,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各科室、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和目标,充分树立比学赶超和创先争优意识,重实干,强拼搏,奋力争先,着力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在竞争中强动力,在竞争中强精神,在竞争中强创新,以超前的思考、创新的思路,引入新机制、采用新方法、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努力创出一流业绩,实现建设工作的新跨越。

 

附件:1.2011年度岗位目标工作任务表

      2.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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