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件
嵊银发〔2011〕34号
关于嵊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1年嵊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深入贯彻市委“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战略部署,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贷款投放总量和节奏,提升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三农”、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民生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努力拓展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嵊州市经济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确保辖内金融业平稳健康运行,保持贷款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争取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5%。
一、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供应。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嵊州市重点投资项目,加强对项目特点与资金需求的调查,合理安排资金,重点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贷款需求,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积极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在继续支持三大产业提升发展的同时,大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兴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确保全年新增贷款的20% 用于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大力发展贸易融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银发〔2010〕354号)要求,把发展贸易融资作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经济增长、提高新兴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贸易融资业务,要设计适合企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把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比重。要把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股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的创新,推动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金融仓储、供应链融资、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多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社会融资总量。
(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继续保持涉农贷款较快增长。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在进一步做实做精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的同时,大力推动林权、商标专用权抵(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发展,深化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以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人民银行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三)优化民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支持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贷款管理模式,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要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政策,积极推出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充分利用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的“正向激励机制”,有效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三、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一)推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工具拓展融资渠道,扩大社会融资总量。要推动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中期票据业务的开展,力争使我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现零的突破。
(二)做好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已加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类信息。各银行间市场成员按年度报送业务开展情况、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坚持“有扶有控”原则,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的支持。要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杭银发〔2010〕205号)的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评估。
(二)严格控制落后产能信贷投放。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23号),按照“五个一律”原则,严格控制对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产业及产品的信贷投入,对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和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要切实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密切关注自身流动性变化,着力改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妥善处理好备付、上存、同业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的关系,保持内部资金平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将备付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一)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按照《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实施细则》(杭银发〔2010〕269号)的要求,认真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做好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
(二)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认真执行各项利率政策,及时反馈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和累积效应,积极向人民银行报告房地产贷款利率政策、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等动态情况,认真准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各类利率备案表。要充分考虑自身资产负债、经营成本、市场策略、地区差异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要进一步加强Shibor的宣传和应用,逐步建立健全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定价体系,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三)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要遵循“顺应市场需求、坚持风险可控、循序渐进发展”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人民币在全市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中的作用。要在加强自身政策理论学习的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企业做好跨境人民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强化信息交流与反馈,提高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有效性。
2011年,我支行将根据《嵊州市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综合评价办法》(嵊银发〔2010〕16号)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主动上报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