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件
嵊银发〔2011〕31 号
关于做好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近期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几点意见》,为认真做好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卡管理系统升级后,系统将对有效期(1年)内未办理年审的贷款卡状态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为保证银行、企业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贷款卡年审的方式作了改变,由原来的集中时段年审变为日常性年审。为此,我市贷款卡年审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开展:
(一)我支行提前一个月将下月应办理贷款卡年审的借款人清单通过“金融信息平台”发送给各银行。
(二)年审的工作流程参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嵊银发〔2010〕25号)规定,其中各基本账户开户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下月应办理贷款卡年审的借款人,并进行年审资料初审。
(三)对多年未参加年审的借款人应补年审,要求提供2009年和2010年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我支行收到基本开户行或客户送达的借款人纸质年审资料和“电子模版”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等年审工作,并将“电子模版”信息导入企业征信系统。
(五)各银行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显示“正常”状态下发放贷款,不得用无效贷款卡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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