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1〕11号


关于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铅酸蓄电池、制革和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庭镇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各工作片为工作责任主体,彻底摸排重金属排放企业现状,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彻底摸排重金属排放企业现状。深入摸排生产原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调查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制革、化工、电镀、危废处置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2、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3、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信访案件和本次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屡查屡犯,一律依法关停;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追究法律责任;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重金属排放生产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

4、坚决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重金属污染项目立项关和环保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小化工、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所涉重金属排放审批项目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重新审核,对落后产能要进行强制淘汰。

5、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开展好铅酸蓄电池、制革和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社会稳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加大对处理企业职工动态、周边群众动态和民间舆论动态的关注,做到信息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关停企业劳资纠纷问题、周边群众群体性上访问题要高度重视,提前掌握情况、提前介入协调、提前化解矛盾。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19,周四下午前)

各片、办、行政村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和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到525,下周三前)

各片、办、行政村要对辖区内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对所有工矿企业,特别是家庭小作坊、租用厂房企业、无照个体户都要作一地毯式排查。经贸、安监等相关办公室人员要加强现场业务指导。

3、检查整治阶段(到8月底前完成)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4、督查总结阶段(年底前)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专门成立了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镇整治办负责。各片办村也要根据实际,落实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片、村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摸排,协助做好环境污染案件处理、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声势。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对出现的不稳定情绪和矛盾要及时引导和处置,特别对网络舆情要加强研判,防止个别人员利用专项整治无事生非、要挟报复、制造事端。要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最大支持。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15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