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1〕5 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幼儿园申办
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浙教基〔2008〕7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审批对象
嵊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网点规划内的待批幼儿园。
二、申办审批条件与办法
具体申办审批条件、办法详见《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
注:幼儿园接送车还应符合嵊教体普〔2008〕31号《关于做好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三、申办审批的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要督促辖区内待批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准备好材料。各中心学校组织初审,通过后统一将名单与材料上报幼教办,上报截止时间为
2.教体局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有关附件材料见嵊教体幼〔2008〕2号文件。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幼儿园 申办审批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