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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1〕3 号
关于开展2011年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绍市教幼〔2009〕49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市网点规划内已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
二、评定标准
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标准(见嵊教体幼〔2009〕5号文件)。
三、评定实施
1.申报幼儿园对照《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申报表》和《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分表》(见嵊教体幼〔2009〕5号文件)。
2.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幼教办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的幼儿园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初审通过并签署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于
3.我局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起组织评估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与认定,绍兴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中旬起进行复核。
二○
主题词:学前教育 标准化 评定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