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1)12号
关于发放2011年第一、二季度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托养机构: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嵊政[2008]89号)、《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嵊残联字[2008]31号)和《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作考核办法〉和〈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残联字[2009]16号)文件精神,经市残联审核,确定你托养机构2011年第一、二季度全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对象 名,合计补助经费 元,现已下拨,请及时建立管理档案,以便审计检查。
附:2011年第一、二季度嵊州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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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残疾人 补助 资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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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6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