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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1〕35号
关于商刘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
经党委研究决定:
商刘敏同志任中共金庭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书记。
姚德荣、王浙江二位同志任中共金庭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委员。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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