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规(2012)1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2007]9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结算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纳入结算范围。
二、结算时间要求
结算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布置、结算阶段,自
三、结算相关政策
1、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结算所属期均为
2、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1)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五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社保局核定的缴费基数为准。
4、减征费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36号)精神,2011年对部分企业实施集中减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部分,所属期为2011年11月份的四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已在12月集中减征,集中减征的费款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结算所属期已申报金额的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中反映。在帐户处理上对预先提取已进入成本的,冲减其应缴款。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结算应补(退)的费款按2011年度规定费率和折扣率结算。
5、对按自谋职业者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或在本地其它单位参保缴纳的,必须及时到社保局办理转入企业变更手续。如不办理转入手续的,重复征收部分不退还。
四、工资扣除
对企业发放给下列人员的工资,在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1、未参保的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
2、“双缴”人员工资;可凭市社保局证明及相关资料,允许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3、本市企业招用外籍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可凭外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复印件、企业支付给外地参保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允许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4、对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凭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允许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5、在校实习生,凭证明资料,允许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6、45%的工资折扣额。
以上人员的工资扣除由单位自行计算,并报地税部门备案,在地税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评估、稽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医疗保险费可扣除工资为上述1、2、3、5、6五项,第4项不得扣除。
工伤保险可扣除工资为上述1、3、5三项,第2、4、6三项不得扣除,第3项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外地参保的不得扣除。
原则上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相同。
五、结算相关申报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可进入因特网浙江省地税信息系统中的纳税申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附表1:《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和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进行申报(附表2、3不需填报)。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应将纸质结算申报表和调整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主管分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附表《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请到中国嵊州政府门户网站下方的政府部门导航财政局(网址:http://www.szzj.gov.cn/)下载中心去下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分局、税务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通过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巩固征管成果,规范征管机制,提高征管水平,夯实征管基础,保质保量完成结算工作。
2、制订工作方案,注重过程控制。各分局、税务所要按照市局要求把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拟订结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对结算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管理,组织人员及时审核报表完整性和逻辑性,对不完整、不符合逻辑关系的企业要及时通知重新申报,到5月中下旬要对未申报的企业及时督促进行催报,切实破解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开展宣传辅导,提高缴费单位依法缴费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对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和集中减征的宣传辅导和政策培训工作,使缴费单位掌握政策规定,熟悉操作程序,明确结算要求,按时做好年度结算申报工作。
4、做好分析总结,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结算工作结束后,各分局、税务所要全面总结结算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费源结构的分布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社会保险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在
附:1、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
2、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 保险 结算 通知
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1) 企业编码: 费款所属期:2011年 单位:人、元 (列至角分) 费种 费目 所属期 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增加项目 减少项目 调整后的工资总额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应缴金额 N21 N22 N23 N24 N25 小计 N1 N2 N3 N4 N5 N6 N7 小计 医疗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5% 医疗保险基金 职工缴纳 20110101-20111231 2% 医疗保险基金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20110101-20111231 500% 失业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2% 失业保险基金 职工缴纳 20110101-20111231 1% 工伤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1或2或0.5 生育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0.5% 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0331 13% 养老保险基金 职工缴纳 20110101-20111231 8%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与主表同时报送。 2、 本表适用于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单位。 3、 减少项目具体为:N1代表未参保的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工资;N2代表“双缴”人员的工资;N3代表外地参保人员的工资; N4代表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工资;N5代表在校实习生的工资;N6填列可扣除的工资折扣额(45%部分) 4、所属期单位缴费基数小于所属期职工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时,则调增增加项目直至相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所属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到嵊州市财政地税网中(网址:http://www.szzj.gov.cn/)下载中心查阅或嵊州市劳动保障网中查阅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企业编码: 费款所属期:2011年 单位:人、元 (列至角分) 费种 费目 结算所属期 结算所属期工资总额 可扣减项目金额 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 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 结算所属期已申报金额 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 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 应缴(退)费额 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10101-20111231 * 医疗保险基金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20110101-20111231 * 失业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失业保险基金 职工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工伤保险基金 企业单位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生育保险基金 企业单位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缴纳 20110101-20111231 * 补充资料 结算期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结算期销售(营业)收入 结算期末职工人数 结算期平均职工人数 结算期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结算期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结算期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结算期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结算期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缴费人申明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人申明 我(单位)现授权 为本缴费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代理人申明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其真实、合法。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委托代理合同号: 代理人(签章): 授权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网报企业类保险数据根据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1)自动生成,核对准确后,只要填写补充资料的各项数据后点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