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文件
石委〔2012〕20号
石璜镇关于开展争创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企业:
为全面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充分发挥村、企业综治工作站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和全市“平安嵊州”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化去年建设示范(优秀)综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嵊州市综治委《关于开展争创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活动的实施意见》(嵊综治[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开展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争创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开展争创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为载体,积极整合综治资源,全面落实政法战线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切实发挥综治工作站作用。实现“六个进一步”:即综治平安工作组织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综治平安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综治平安工作软件建设进一步完善,综治平安工作保障进一步有力,综治平安工作“桥头堡”的作用进一步突出。以此全面推进综治平安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和“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维护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石璜镇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效能,为深化“平安石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裘庆军、镇长邢向农为组长,副书记、镇综治中心主任王晶,人武部长、综治中心副主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2012年3月)。各村、企业要积极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争创活动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2012年4月至10月)。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的培育指导、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在整体作用发挥、工作整体联动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3.考核验收(2011年11月)。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村、企业综治工作站根据标准进行自评,镇综治办组织考核,对符合争创标准的统一推荐申报,市综治办组织考评。市综治办根据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推荐上报的示范综治工作站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用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逐项对照争创标准进行百分制打分,对达到95分及以上的可推荐为2012年度嵊州市“星级示范工作站”候选名单,如达到95分及以上名额少于确定名额的,以实际考评名额为准。凡构成《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所列“一票否决”事项的,或未到达“平安村、企业”标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4.评先表彰(2012年1月)。在确定的候选名单基础上,由市争创“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核定。对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牌匾,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连续被推荐为示范综治工作站的,采取复评加星制度,最高为五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对连续两年复评达不到标准的,将通报摘牌。
四、争创标准及考核细则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争创活动是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省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企业要从建设“平安石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把村、企业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努力通过示范综治工作站争创活动,使全镇的平安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加强领导。各村、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争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面上工作有人管,具体事情有人做。要积极探索村、企业综治工作站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整合力量,完善机制,确保综治组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3.严把质量。各村、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强化宣传,搞好发动,努力营造争创示范综治工作站的良好氛围。要高标准建设,严把质量关,达到制度健全,方法创新,窗口集中,牌子统一,名称规范,场所整洁等要求,确保创建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带动一片。
4.营造氛围。各村、企业要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激励村、企业综治工作站主动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争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创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考核细则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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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争创 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 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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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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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石璜镇综治中心办公室 村、企业“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考核细则
说明:1、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分解到小项,按小项扣分标准,扣完为止。考核各项依据以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数据为准。加分必须提供有关依据,同一经验材料、信息按最高一次加分。 2、本细则指的“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 3、考核分由乡镇填写,考评分项目由市考核组填写;村、企业综治工作站经乡镇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可推荐为市级示范综治工作站,经市争创“星级示范综治工作站”活动领导小组复评评定为市级示范综治工作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村民、职工犯罪5人以上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导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发村民自杀的;村干部、工作人员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若本考核细则与上级新发布的有关考核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6、细则未尽事项由市综治办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