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2〕63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执法监察
联防协作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现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执法监察联防协作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执法监察
联防协作机制的试行办法
为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和执法监察业务水平,破解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科室所及结合部和跨辖区的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国土所与国土所,国土所与各科室之间的交流、联防、协作,经研究,建立监察大队牵头,国土所联动,有关科室配合的执法监察联防协作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区域划分:
九个国土所分为四个联防协作区域,分别是:(1)直属国土所和三界国土所为一个区域,(2)开发区国土所和黄泽国土所为一个区域,(3)甘霖国土所和长乐国土所为一个区域,(4)崇仁国土所和石璜国土所及谷来国土所为一个区域,特殊情况下实行东片、西片乃至国土所全部联动。
二、联防协作的试行方式:
1、每个国土所确定1—2名联防协作联络员(除石璜国土所和谷来国土所只需确定1名联防协作联络员外,其他国土所需确定2名联防协作联络员)其中每个国土所的副所长必须是所在国土所的联防协作联络员,执法监察大队在报请领导同意后与联络员交接具体工作。
2、直属国土所、开发区国土所、甘霖国土所、崇仁国土所、长乐国土所、三界国土所等六个国土所副所长组成联防协作机动小组,参与领导指定的重大案件及其他相关执法监察任务。
三、联防协作区域启动具体权限:
具体权限分一般、重大、紧急三类,一般:联防协作在一个区域内,时间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2人;重大:联防协作超过一个但不是全部联动,时间不超过2天,人数不超过4人,紧急: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情况。
一般情况联防协作启动权限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相关国土所所长配合;
重大情况联防协作启动权限为国土执法监察分管局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配合;
紧急情况联防协作启动权限为国土资源局局长,各相关分管局长及单位负责人配合。
四、联防协作的主要任务:
1、对辖区结合部和飞地的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情况在相关指定单位牵头下进行巡查和情况互通及业务交流;
2、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非法占地案件在相关指定单位牵头下联合查办或者异地办案,及人手不够情况下的协作办案;
3、对协作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行为在相关指定单位牵头下进行联合打击及联合办案;
五、考核:
1、对每一次联防协作的参加人员,联防协作事项,工作总结由监察大队负责记录在案;每少记录一次监察大队年终考核扣0.2分
2、对应参加但没经过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发生一次联络员所在国土所年终考核中扣0.5分,当事人在年终考核中扣0.2分;
3、对参与办理非法占地案件的每办一件联络员所在国土所在年终考核中加0.2分;对参与办理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开采案件的每办一件联络员所在国土所在年终考核中加0.4分(对上述两项案件所在国土所不予加分);对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案件,或者移送公安的,所在国土所和参与办案的国土所在年终考核中加0.6分,被公安受理并立案的所在国土所和参与办案的国土所在年终考核中加0.8分;
4、对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方式创新的经领导肯定后不定期予以通报表扬。
上述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建立执法监察联防协作机制办法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