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49号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嵊州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现将《嵊州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餐饮服务监管科。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嵊州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12〕137号)要求,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12〕10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通过大整治百日行动,继续深化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深化“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顿一批、扶持一批,助推餐饮保健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餐饮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显著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具体指标
(一)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与乡镇(街道)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督促引导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餐饮及保健食品企业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
(四)进一步排查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
(五)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六)严防各类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率100%。
(七)餐饮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实施率100%。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率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制定餐饮保健食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百日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餐饮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迎检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认真做好“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迎接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单位。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积极与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合法经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含罗丹明B和供应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在每家餐饮单位张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第10号公告,并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曾使用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确保每家餐饮单位知晓公告内容和施行日期,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行为,严禁采购、贮存、使用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禁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等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索证制度,并查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秋季学校开学,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实施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A、B级比例,加大日常监督和指导力度,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和使用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各类餐饮食品,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继续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2012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食〔2012〕34号)(小餐饮整规报表和总结由原11月底提前至
(五)以“四自”食品为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违法添加监管。以“四自”食品为重点,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餐饮单位推行“一备案一公示”和“三台账五专管”制度。即餐饮单位“四自”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药监食〔2011〕26号)附件2格式备案;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采用“菜单式”公示方式,向消费者告知自制饮料的配方以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三台账指进货验收、保管领用和使用记录,五专管指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
(六)做好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按照省局《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食药监食〔2012〕30号),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有资质的餐饮单位切实做到按“五专”(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八)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配合绍兴市局重点检查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双方责任,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检查等制度;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检查品种: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使用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阿胶、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九)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加大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分类登记统计,与药品、普通食品是否分区摆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开展区域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根据近年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近期隐患情况排查分析,重点整治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珍珠粉类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重点做好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和珍珠粉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整治。
(十一)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和标签标识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开展集中监测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产品名称、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督促落实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在百日行动期间,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大力宣传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探索,长效监管。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措施,并在常态管理中加以实践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示范街、示范点的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认真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约谈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做法,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大整治百日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具体见附件),百日行动结束后,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餐饮服务监管科。电子邮箱:szsyj2012@163.com。。
附件: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2、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
3、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4、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5、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报表
6、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整治工作报表
7、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供顾客使用。
七、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嵊州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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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饮料名称 |
配料表 |
食品添加剂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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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配料表要详细列出加入食品及产品的名称和重量或体积。例,现榨黄瓜汁:黄瓜XX克、纯净水XX毫升;橙汁饮料:橙汁饮料浓浆XX毫升,纯净水XX毫升;在自制饮料制作过程中加入的均要列出。2、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填写。
附件3
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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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
检 查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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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辖区有证数 |
整治前: 整治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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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无证数 |
整治前: 整治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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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出动人次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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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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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诺书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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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负责人数 |
应约谈人数: 实际约谈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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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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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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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处 情 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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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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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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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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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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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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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情况 |
食品(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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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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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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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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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培训 情况 |
媒体宣传 |
广播电视 次,互联网 篇,报纸 篇,其他媒体 篇(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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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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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数 |
应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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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0号公告张贴数 |
应张贴数: 实际张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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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举报 |
受理数(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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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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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于10月20日前报至 餐饮服务监管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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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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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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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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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企业 |
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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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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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企业中委托加工 |
家 |
|
| |||
|
4 |
药店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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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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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抽检 |
生产企业 |
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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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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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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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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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药店 |
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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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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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合格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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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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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改 |
生产企业 |
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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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药店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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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负责人培训 |
应培训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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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已培训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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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负责人约谈 |
应约谈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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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已约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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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签订承诺书 |
应签订 |
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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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已签订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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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吊销生产企业许可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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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议国家局吊销产品证书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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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监测广告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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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违法广告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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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收回广告批准文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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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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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
广告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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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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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违法广告移送工商 |
件 |
|
| |||
|
24 |
立案查处 |
件 |
|
| |||
|
25 |
处罚金额 |
万元 |
|
| |||
|
26 |
案件移送 |
应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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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已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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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
检 查 情 况 | |
|
检 查 情 况 |
出动人次数 |
| |
|
检查户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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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户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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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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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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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处 情 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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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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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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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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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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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情况 |
食品(件)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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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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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件) |
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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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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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情况 |
培训户数 |
| |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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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10月8日前报至餐饮服务监管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1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整治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
类 别 |
检 查 情 况 |
查 处 情 况 |
培训情况 | ||||||||||
|
出动人次数 |
检查户数 |
整改户数 |
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 |
无证户数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立案查处起数 |
吊销许可证数 |
取缔户数 |
罚款金额(元) |
培训户数 |
培训人数 | ||
|
学校食堂 |
大专院校食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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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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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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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学食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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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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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托幼园所食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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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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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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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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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饮食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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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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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表于9月13日前报至餐饮服务监管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餐饮服务 保健食品 百日行动 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