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2〕 56号
关于转发《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三个部门
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今年10月23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浙老工委办〔2012〕28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开展 敬老月 活动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 江 省 文 化 厅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浙 江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浙 江 省 委
浙 江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老工委办〔2012〕28号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三个部门
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各全省老年社会组织: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我省2012年“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2年我省“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爱老,共建共享”。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敬老月”的有利时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提高老干部社区服务水平;宣传部门要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宣传,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和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孝文化进学校”活动,大力倡导广大青少年传承孝道文化;公安部门要严密防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区安全治理,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民政部门要走进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好困难、高龄、空巢、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为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人力社保部门要抓好各项老年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稳步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活跃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咨询、健康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身心健康;工、青、妇要以关爱老年退休职工、老年妇女和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为主题,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的督查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明确的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确保如期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二)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会同人大法工委、司法行政部门等,认真开展《老年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着力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要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载体,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广泛开展送光明送温暖活动。省老龄办、省老年基金会计划在“敬老月”期间,继续开展为困难老人“送光明”“送温暖”活动,筹措资金175万元,为350名患白内障的困难老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并慰问困难老人2100名。各地要积极配合,多方筹资,为更多的困难老人送去光明和温暖。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敬老月”期间,省老龄办将协同有关部门和老年社团开展一系列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一是举办“老人节”电视文艺晚会,由浙江电视台录制播出;二是举办首届全省老年声乐大赛;三是举行第六届全省老年运动会;四是开展第七届全省健康老人评选活动;五是开展为老年人送文化、送图书活动,计划为150个乡镇老年活动中心赠送图书9000册;六是举办2012浙江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各地要充分发挥庆祝我省第25个“老人节”和开展我省第十二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依找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文化体育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力量组织动员起来,扎实把“敬老月”活动开展起来,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发挥综合牵头作用,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
(二)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生活,突出活动主题,制定“敬老月”活动方案,精心策划活动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努力使“敬老月”活动成为老龄工作响亮品牌。
(三)及时总结。各级老龄办要及时了解、掌握“敬老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党政重视、部门动员、社会参与的典型经验。总结报告请于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华 全 国妇 女 联 合 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老龄委办〔2012〕39号
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今年10月23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新时期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宣传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总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共建共享”。
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今年全国人大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就餐、出行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走访慰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走进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机构,重点解决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
(三)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和践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积极宣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让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要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参与力度,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涉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志愿活动。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各地要立足社区,开辟老年文化、健身广场活动点。要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法律法规,特别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各类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要动员社会力量,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新理念,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公民把关爱老年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创新形式,扩大影响。要组织开展好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
(三)因地制宜,贴近老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社会保障、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各省级老龄办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全国老龄办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10—58122101
专用邮箱:jinglaoyue@cncaprc.gov.cn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