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粮食局文件
嵊粮管〔2012〕26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粮食局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嵊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根据浙粮办[2012]68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嵊政办[2012]137号文件《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制定《嵊州市粮食局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嵊州市粮食局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浙粮办[2012]68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粮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嵊政办[2012]137号文件《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粮公司)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对储备粮公司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进一步落实粮油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健全粮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对粮食安全的首要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储备粮公司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使粮食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提高我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企业负责人培训
1、培训对象:储备粮公司企业负责人。
2、培训内容: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
(二)企业负责人约谈
1、约谈对象:储备粮公司企业负责人。
2、约谈内容:督促企业履行粮食收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对粮食安全的首要责任。同时着力做好粮食系统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五大方面:一是原粮管理包括收(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质量卫生隐患,要进一步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全方位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原粮质量卫生合格;二是大米特别是军供大米采购供应等是否存在质量卫生隐患,要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日常检查,确保销售大米质量卫生安全;三是粮食熏蒸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要认真落实粮食熏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局有关规定,严防粮食在储存环节造成污染;四是储备粮公司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依法经营,确保不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员工“爱粮惜粮”的教育,提高粮食质量卫生的社会信誉度,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并做好约谈记录。
(三)企业签订承诺书
1、签订对象:储备粮公司企业负责人。
2、承诺内容:履行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原料收储及经营粮油质量安全,签署《储备粮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社会做出诚信守法的承诺。
三、组织领导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嵊州市粮食局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俞雷;副组长:茹良传;成员由叶孟霞、吴亚卿、魏俊组成。
(二)时间要求
1、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时间安排为
2、9月中旬“三个一”活动完成率达到100%,培训由辖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9月上旬开展约谈,并完成承诺签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把“三个一”活动作为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并结合实际制定“三个一”活动工作方案。储备粮公司负责人要提高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宣传与落实,周密部署,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储备粮公司要针对系统内的五大工作重点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任务措施,市局将开展有针对性的对粮食收储等环节监督检查,对可能伴有的隐患进行排查清理,通过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