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3号
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监督检查,加强对原料采购渠道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二、按照《嵊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进行调查,摸清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加工经营情况。
三、于2013年1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报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莫琼;联系电话:83331302;电子邮箱:szsyj2012@163.com。
附件:嵊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7日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市食安办。
附件:
嵊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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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水产名称 |
加工形式 |
原料情况 |
包装情况 |
进货单位 |
索证索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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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产品调查以鱼翅、海参、干鲍等为主;2.加工形式填自加工或外包;3.原料情况填干货或半成品;4.包装情况填定型包装或散装;
5.进货单位具体到单位名称或市场具体摊位;6.索证索票填写①食品相关许可证②工商执照③检验报告④进货台账,此格只要填写数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台州、舟山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高价位海产品假冒伪劣、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降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渠道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高价位海产品原料采购渠道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其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
二、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以易发生以次充好、假冒海产品等高价位菜品及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及时排查,严防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涉及其他环节,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各地要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办,杭州、舟山、台州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