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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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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勤 〔2013〕7


关于转发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3137)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829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9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13137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       

 

嵊州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以下简称“饮食工程”),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基础,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第一责任、师生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十万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以学校食堂、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和学校饮用水安全等为重点,大力推行校园食品可追溯制度,推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五常法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实时监控,提升校园商店经营管理质量,大力整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深入开展饮食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学校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2013年:全面启动“饮食工程”各项工作,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大力推行学校商店食品统一配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全面实施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45%以上;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65%以上;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2所,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3所;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85%以上;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

2014年:进一步规范学校商店经营行为,学校商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50%以上;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70%以上;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90%以上;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2所,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3所;学校周边百米范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中小学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2015年:学校商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60%以上;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90%以上;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95%以上,所有中小学校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2所,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3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中小学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聘请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广泛发动师生参与监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二)推广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实时监控。积极实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实行大宗食品采购台账电子化管理,建立大宗食品追溯、预警机制。试点推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实时监控,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教体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

  1.全面推行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的米、面、油、蔬菜、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都应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施完整的索证索票制度。积极鼓励从田头、定点屠宰场、生产企业到学校的直接配送方式。建立健全教体部门管理为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强化学校食品供求多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定点配送单位供应原材料的安全检测。建立校内食品安全监督组织,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参与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年提高学校食堂量化管理AB等级比例;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着力提高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水平。逐步取消学校食堂承包制,鼓励学校自办食堂或引进专业化托管企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中央厨房(即配餐中心),实行集中统一配送。(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教体局)

  3.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校园商店食品统一配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全面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类进货台帐,杜绝“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能保证,责任可追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教体局)

  4.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管。创造条件,将学校供水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并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不能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管网、确需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加大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学校使用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符合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落实专人定期清洁消毒容器。同时,要加大对学校饮用水的安全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水务集团)

  5.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监管。城管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体等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流动摊点的动态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净化学校食品安全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教体局)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教体部门要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校老师的应急及心理干预能力,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应急办;参与单位:市食安办)

  (五)加强学校饮食教育宣传普及。结合学校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学校饮食教育,将饮食教育纳入学校系统教育,全面推广食育课,实现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食堂、进生活和进头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饮食教育活动,改变学生的饮食行为方式和习惯。充分利用校园(班级)黑板报、宣传窗、广播台、文艺演出、专家讲座、网络、卫生角、食堂餐厅等宣传阵地和途径,通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征文等形式大力开展饮食教育知识宣传,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不断营造浓厚的饮食教育氛围。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参与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度假区管委会和参与部门,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合作,把“饮食工程”相关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与配合。市食安办要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将“饮食工程”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饮食工程”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大对山区学校及小规模学校“饮食工程”经费的扶持力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已将实施“饮食工程”纳入今年对乡镇(街道)、开发委、度假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度假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饮食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对“饮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学校饮食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饮食安全事故的地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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