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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安〔2015〕11 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