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上杨、谢慕复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上杨、谢慕复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上杨、谢慕复绿工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下元塘、谢慕、上杨已拆迁三个区块。项目总面积为52.56hm2,其中绿化总面积42.02hm2。工程总投资3989.9364万元,建设期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工程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扰动项目区原地貌,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止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土石方利用方案。本项目挖方总量为5.25万m3,其中表土5.25万m3;填方总量为5.25万m3,其中表土5.25万m3,本工程无弃方。
四、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82%,土壤流失控制比流失控制比达1.67,拦渣率达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2%,林草覆盖率达17%。
五、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共计53.78hm2,其中项目的建设区面积52.56hm2(即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项目的直接影响区面积1.22hm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