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缴纳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编制体制及职能权限的调整,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项目在规划验收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