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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
你委《关于撤村建社区的请示》(嵊开浦〔2019〕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委撤村建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