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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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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绍兴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市无废办[2020]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无废细胞”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类型及数量

(一)创建类型

“无废细胞”是指社会生活的各个组成单元,本次创建类型主要包括学校、小区、城市公园、医院、工厂、超市、饭店、景区、机关等。

(二)评价指标及创建数量

“无废细胞”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1-9(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试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辖区特色,创新“无废细胞”类别(如“无废村庄”、“无废民宿”等),制定符合亮点特色的评价指标。

二、创建程序

(一)启动

由市无废办分解“无废细胞”创建任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分别实施。

(二)申报

创建单位取得成效后,应认真填写《绍兴市“无废细胞”申报评估表》(附件11,以下简称《评估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向归口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三)评估及命名

各归口部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应对照《评价指标(试行)》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至无废办。无废办在收到打分结果后,在《评估表》中出具是否符合创建标准的意见,并将《评估表》上报至绍兴市无废办。绍兴市无废办将会同市级归口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对创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重新创建或新增单位开展创建。创建全部完成后,由绍兴市无废办对“无废细胞”进行发文命名(如“嵊州市无废学校”,其他细胞按同样格式命名)。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6月5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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