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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制定背景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 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于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一段时间来,相关单位对涉及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化标准提出了修改建议。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农田建设工作,我市对原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市财政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31条,最终采纳15条,分别有:市财政局意见9条,采纳5条;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条,采纳8条;三界镇4条,采纳1条;崇仁镇3条,采纳1条。本文件根据以上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