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科学改造、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前提下,通过“群众自建、政府帮扶、社会捐赠、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的方式,尽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人有所居、居有所安”。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资格认定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户为单位,以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各乡镇(街道)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即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