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快速、处置科学、保障有力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体系,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绍兴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嵊州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州市石璜镇境内的粮食收购、储存以及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事故情形
因粮食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数量较大、食用或商用价值降低或丧失,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或引起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视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
1.未严格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和储藏技术规范,致使库存粮食发生较严重的霉烂变质等坏粮事故,或粮食熏蒸杀虫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
2.未严格执行粮食轮换制度,使粮食储存品质严重劣变,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3.未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导致供应粮油存在生霉、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出现上述质量安全问题的粮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或已经带来危害的。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妥善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小组。石璜镇成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石璜镇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应急处置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粮食专管办、农办、财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专管办,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研究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
3.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4.对确认为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提出处置政策建议或依法进行处置;
5.组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粮食供应的紧急调拨;
6.根据需要组织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7.审议批准应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8.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应急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事故粮食进行扦样、检验和结果分析汇总,评估事故影响,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通报和简报,先应急小组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
6.组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完成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做好舆论引导,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协调处置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调配,负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置建议,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粮食的紧急调拨和市场供应;
2.财办负责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相关经费,并按规定进行开支;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与监测。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信息体系,及时向石璜镇人民政府报告监测、抽查结果,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