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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件
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绍兴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1.防护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口罩、手套、免洗手液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剂、体温计的物资储备;各区域的卫生间配备洗手液等物品,保证水龙头等洗手设施正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2.健康申报制度规定:中心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职工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由监督检查科负责落实。
3.人员摸排管理规定:对来自或接触过境外、边境地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线索摸排、信息登记和汇总上报;落实并监督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上班。由监督检查科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