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市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实施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国有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处置、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认定流程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同)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审核,分管市领导复核后报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决定。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应先审核认定后实施,因情况紧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可先实施后审核认定。
第五条 专家论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应邀请5名及以上行业和应急领域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认定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联席会议由市府办牵头召集,分管市领导主持,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邀请参与论证的专家参加,讨论认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