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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嵊州市2020年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嵊政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嵊州市商务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0年5月27日
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
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交通运输厅等 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 号)、《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会议纪要》、《省公安厅全省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20〕5号)、《嵊州市2020年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嵊政办〔2020〕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有效遏制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及诸如“9.28”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借鉴杭州、南京、深圳等城市的相关淘汰政策,现制定全市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
二、实施范围
实车在绍兴报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本市的。
2.车辆报废日期在2020年1月1日0时以后。
3.符合重点大型客运车辆定义: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10年以上(即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含)以前),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租赁”、“营转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三、补贴金额
参照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绍市交发〔2020〕33号)的补助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我市淘汰补助标准为2.2万/车,由本市财政负责相应补助资金保障,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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