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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谷来镇全科网格责任追究捆绑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谷来镇全科网格责任追究捆绑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嵊州市谷来镇委员会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嵊州市谷来镇党政综合办                 2021年3月8日印发

谷来镇全科网格责任追究捆绑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科网格建设,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实现“源头管事、就地了事”将基层社会治理各类矛盾纠纷、事案件隐患发现于网格、化解于网格、预防于网格,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网格成员:网格指导员(驻村干部)、网格长(村主职干部)、专职网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业务部门派驻人员)等人员。

二、镇全科网格建设成员单位和村主职干部、分管干部等人员。

三、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 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的网格责任捆绑主体,分类分级制定可量化、操作性强的网格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条 建立网格责任倒查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合

理地评价网格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既要查清事实也要

查清责任”的原则,有效运用组织措施追责、经济责任追责、

法规处理追责等手段。

第五条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在网格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未达预期目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根据其过错的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第六条 以网格星级评定为抓手,将网格星级评定与全科网格5类人员工作责任和绩效进行捆绑。网格星级评定实行季度评定和年度评定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星级评定,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三星级网格,三星级网格是基准网格。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在前10%的为五星级网格,排名在10%—30%为四星级网格。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二星级网格,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一星级网格。在季度考核中评为三、四、五星级的网格在年度考核中分别加分3分、4分、5分,最后评出年度星级网格。

第二章  问责方式

第十条 组织问责项目:

一、约谈;

二、通报批评;

三、待岗培训;

四、诫勉谈话;

五、解聘;

六、列入不宜担任下届村两委干部人选。

以上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其中第五款仅适用于专职网格员:第六款仅适用于村主职干部。

第十一条 经济问责项目:

一、专职网格员按照谷来镇《全面优化提升全科网格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以不低于年度考核奖30%和网格长以不低于年度绩效报酬30%列入全科网格建设考核;承担多个网格的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和网格长按网格平均分计算。

三、因稳控不力造成非访、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的,村主职干部组织参与劝返,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所在村集体收入支付,并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违反党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问责情形及实施

第十三条 专职网格员问责情形及实施:

一、问责情形

(一)未全面收集录入网格内人、地、物、组织等基本信息和及时更新的。

(二)应知应会被省、绍兴市和市有关部门抽查未全面掌握的。

(三)日在线时长和日在岗轨迹小于省平安考核要求的。

(四)未按网格工作任务清单开展巡查、走访活动,或网格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存在盲区,或巡查、走访后未将情况录入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或有瞒报、迟报、漏报、未报、篡改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巡查、走访中,对存在的事案件和隐患点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录入系统,现场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未上报重点人员情况信息的。

(六)巡查、走访时,多次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与工作证的。

(七)对辖区内重大信息没有及时掌握、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 主观上不去上岗,或长时间擅自离岗,或发现事案件和隐患点后故意不报、瞒报、迟报、漏报、篡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被问责情形的。

二、问责实施

(一) 组织方式。根据专职网格员问责情节轻重,约谈由网格长、镇综治办实施;通报批评由镇综治办实施; 待岗培训、诫勉谈话、解聘由镇综治办实施。

(二)经济方式。按照谷来镇《全面优化提升全科网格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由镇综治办执行。

(三)星级评定方式。对季度被评定为二星级网格的,对网格员进行集体提醒约谈;对被评定为一星级网格的,对网格员进行集体通报;对连续两个季度被评定二星级网格的,对网格员集体通报;对被评定为一星级网格的,对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相应的绩效考核奖。

第十四条 网格长问责情形及实施:

一、问责情形

(一)未全面掌握网格基础信息和重大事案件、隐患点基本情况的。

(二)未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成员履行职责并开展网格工作的,或对全科网格工作不顾不问,或未按网格事项准入规定将非专职网格员的任务分摊给专职网格员的。

(三)未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解决网格内隶属村管辖的事案件和隐患点,或未将不能处理的事案件和隐患点及时上报,或未动态跟踪上报信息处置情况造成后果的。

(四)指使专职网格员迟报、瞒报、漏报重大敏感信息的。

(五)未加强对专职网格员的指导督促,所在村专职网格员被追究责任三次以上的;

(六) 发生平安扣分事项,且负有责任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不宜担任下届村两委干部人选:

1.未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网格工作的,或长期外出一年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网格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对专职网格员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处置或不支持专职网格员工作的,对网格内信息缺乏敏感性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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