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DSZD01-2021-0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行为,降低合同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规则。
一、EPC工程总承包的确定
1.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合理选择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有:
(1)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2)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
(3)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5)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2.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应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
3.招标人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
4.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最高投标限价、风险控制价参照嵊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5.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宜超过2家,提倡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应明确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6.招标人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项目清单招标方式。清单指工程量项目清单、主要材料清单、工程设备及器具清单。具体有两种方式,原则上应采用第一种方式。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投标人按照清单进行报价,对于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可由投标人在项目清单的“其它”中进行补充,已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招标人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进行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行编制。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设置,应选择与完成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特征指标,按不超过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设置,时间要求一般为近五年,数量要求为1个。评标办法分值设置中,原则上资信分不高于20分、技术分不高于30分,商务分不少于50分(详见附件)。上级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8.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30日。
9.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企业信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