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嵊政办发〔2015〕1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0〕24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的通知》(绍市财预〔2021〕1号)等文件,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嵊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以下简称《2021年度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在2020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参照省财政厅、绍兴市财政局制定的目录,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考虑:
1.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上级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亟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逐条对照,对部分目录进行修改和增减,更符合嵊州市的实际。
2.征求意见。2021年2月25日,召开嵊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系会议,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3月1日-9日,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一级目录。《2021年度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服务”6类,与上年一致。
(二)二级目录。《2021年度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47项,与上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