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DSZD01-2021-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三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就2021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障服务水平,推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