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规范保护性施工程序的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队应对保护性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在保护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保护性施工行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大队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大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性施工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处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大队总指挥由大队长或指定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由指定的领导担任,各科室、中队全体执法人员为应急救援成员,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三、职责分工:
保护性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科室和中队按照以下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办公室:保持与保护性施工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加强信息沟通联络,掌握动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指挥部和科室中队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工作;视情对外发布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档案管理,为保护性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性资料;做好车辆保障和提供急需物品、装备等。
法制科:按照保护性施工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做好保护性施工执法工作法制化。协调做好保护性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责任认定;负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疏散、医疗救治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其他科室、执法中队做好突发事件的救灾救援等工作。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保护性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摸底排查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工作。中队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动向并在第一时间内落实专人对现场取证固定证据,迅速向保护性施工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并按照保护性施工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控制、救灾救援等各项工作。
四、分类分级
(一)根据保护性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执法受阻。主要是指在保护性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阻挠正常施工,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包括当事人谩骂、围攻执法人员,恶意煽动围观群众,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车辆通行,携带危险器具等。
2.执法伤害。主要是指在保护性施工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包括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
3.上访事件。主要是指保护性施工结束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大队、县信访局上访,出现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二)根据各类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各类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①阻挠执法人数在2人以下的执法受阻事件;
②出现个别执法人员或被当事人受擦伤的执法伤害事件;
③上访人数在2人以下的上访事件或到大队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①阻挠执法人数在2人以上、10人以下或出现一定过激行为的执法受阻事件;
②受轻伤人数超过2人或出现个别人员重伤的执法伤害事件;
③上访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且上访人有一定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①阻挠执法人数在10人以上或出现严重过激行为的执法受阻事件;
②受重伤人数超过1人或出现危及生命的执法伤害事件;
③上访人数超过5人且上访人有严重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三)责任分工
1、一般事件由所辖区中队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2、较大事件由大队主要领导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3、重大事件由大队主要领导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向县委政府办和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事态得到控制,直至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五、各类事件的处置
(一)执法受阻事件的处置
1、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