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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2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常规性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2.紧急信息报送情况;
3.县府办“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三、考核细则
采取积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项目包括信息报送、信息采用、加分和扣分四个方面。
(一)信息报送得分
1.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设定最低报送信息指标,完成每月最低指标可获得月度基础分10分(封顶),全年基础分满分为120分,对未能完成最低指标的单位予以相应的扣分。报送的信息必须做到情况清楚、表述准确、内容详实方可计为1篇。
2.各乡镇(街道)要情、动态类信息每月不少于6篇,长篇信息每年不少于2篇,全年得分不低于150分。
3.根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能实际,分为三类进行量化计分考核(详见附件)。
4.鼓励县政法委、县工商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县总工会、银行金融系统等部门及群体组织报送信息,原则上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报送单位可列入年终评优评先活动。
(二)信息采用得分
1.县级采用:《要情快报》采用1篇,计5分;《常山政务》采用1篇,计10分;《常山政务增刊》或《政务参阅》采用1篇,计30分。
2.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市级采用:《衢州政务信息动态》采用1篇,计20分;《衢州政务信息动态》(单篇)、《衢州政务信息专报》采用1篇,计50分;《衢州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篇,计80分。
3.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省级采用:《选编信息》采用1篇,计30分;《浙江政务信息(昨日要情)》、《专报国办信息》采用1篇,计60分;《浙江政务信息(专报)》采用1篇,计120分;《浙江政务工作交流》采用1篇,计180分。
4.上报信息经县府办信息科转报,被国办采用:国办采用1篇,按市府办对应得分的50倍计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重复计分。
(三)加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