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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5-0008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8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机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实力工业”发展战略,加快农机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机产业集群,强化创新驱动,延伸产业链,以农机产业突破性发展引领全县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履约验收后,实际投资强度达到270万元/亩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激发有效投入
2.对我县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机产业技改、扩建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改或新建农机整机生产项目,对县内配套企业有一定带动作用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农机制造业企业分离配件生产,对每新设立一家注册地在常山、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配套协作型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参与配套协作加工的企业,年配套销售额每新增5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引导发展农机产品集散地、配件交易市场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产业园内新入驻的农机产品4S店、配件经营等产业关联的经营者,给予其前三年内最高年份配套销售额1.5‰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科技创新
6.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且新产品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按实际研发费用给予10%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对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国家、省级新产品认定,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