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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5〕87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虽然,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校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年6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底至7月15日)。
1.认真组织学习。各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各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7月中旬至2015年底)。
1.全面检查。各校要成立检查组,对学校教师是否存在专项治理内容中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县教育局将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