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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4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常山县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推进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建成300座综合供能服务站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煤电油气联运﹝2019﹞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推进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推动民生实事工程落到实处,强化合作共赢,做大做强国资,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带动地方就业,到2020年底,共建成15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其中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7座,具体建设站点为:周塘站、姜家堡站、城东站、赵家坪站、新桥站、龙绕站、同弓站。
二、运作模式
常山县政府指定县城市投资运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常山县综合能源销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站点的建设与运营。
我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形式参与合资,常山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9%和51%。
三、推进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完成7个站点规划红线确认和选址意见书,将站点地块调整为公用基础设施用地(U类)。(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2.5月31日前,完成7个站点土地收储并具备供地条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交通局、各站点地块所属乡镇街道、常山县综合能源销售公司)。
3.6月30日前,7个站点全面落实供地并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常山县综合能源销售公司)。
4.12月31日前,7个站点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常山县综合能源销售公司)。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