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9年,常山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清廉教育”建设动员部署会,县委、县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洪永海同志
(一)党委书记要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种好“责任田”。履行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讲廉政党课。研究制定常山县教育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严格执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始终做到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推动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中,落实每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会制度,建立并实施约谈提醒制度。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严纠“四风”,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四)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实行“一案双查”,确保“一岗双责”落地。
(五)严格执行“七个不直接分管”,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六)选好用好干部,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
(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好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八)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九)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对下一级党组织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每年年初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十一)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十二)对分管的内审科及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洪小峰同志
(一)检查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二)督促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教育局领导班子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局领导班子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调查教育局中层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教育局中层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教育局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及教育局党组织和党员不服从处分的申诉。
(五)向县教育局提出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掌握县教育局动议和酝酿“三重一大”等事项情况,参加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七)了解掌握并集中管理县教育局的上级党委管理干部、中层干部及下属学校校级领导的廉政情况信息。
(八)对教育局新提拔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教育局管理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提出书面意见。
(九)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对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学校校级领导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函询约谈提醒。
(十)按照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县教育局基层党组织、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进行问责和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负有领导责任。
三、王文卿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