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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工资收入及新一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社保部第20号令),现就填报职工2018年度工资收入、核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时间
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
二、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办法
(一)用人单位
1、目前用人单位已全面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可登录衢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122.227.89.140:8188/sionline/,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请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免费申领CA证书,再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因参保人员类型不同需申请两个CA证书。
2、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收入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3、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数比上年大幅下降、疑有漏报少报、单位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本一致等异常情况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实申报。
4、网上申报系统,设置提醒功能,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及原因,提醒审核不通过单位重新进行申报。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用于通知和短信反馈,务必填写准确。
(二)灵活就业人员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县人社、医保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三、职工工资收入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