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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改革办(跑改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根据车俊书记、冯飞常务副省长关于政务办事中媒介刊登声明环节清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将媒介刊登声明环节清理情况告知社会和服务对象。各级各单位应按照前一阶段政务办事媒介刊登声明环节清理结果(详见附件1、2),于7月21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告本单位保留和取消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和具体环节名称,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依法保留的,推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管理方式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保留清单之外的,不得擅自设定媒介刊登声明环节。
(二)大力推进公告方式改革创新。对于保留的媒介刊登声明环节,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稳步推进网上公告取代纸媒刊登改革,探索建立单位代办制度,由单位在受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时根据委托代为办理媒介刊登声明手续,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不断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
(三)切实用好清理成果。要结合办事事项颗粒度细化梳理工作,抓紧将办事事项媒介刊登声明环节清理成果,充分运用到相应办事事项的颗粒度细化梳理中,同步调整事项办事指南,确保与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相关的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条件清理调整到位。
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们。
联系人:刘守业,联系电话:81050617。
附件:1.浙江省取消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2.浙江省依法需要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取消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及 编码 | 涉及环节名称 | 设置依据 | 清理方式 | 备注 | ||||
直接取消 | 书面承诺替代 | 数据共享替代 | 无法律 风险取消 | 其他 | ||||||
1 | 省司法厅 | 公证员执业证遗失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 √ | |||||
2 | 省司法厅 | 公证机构执业证遗失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3 | 省司法厅 | 律师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 | 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 | ||||
4 | 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 | 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 | ||||
5 | 省财政厅 | 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 √ | |||||
6 | 省财政厅 | 注册会计师证书遗失补办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发放办法》第八条 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 √ | |||||
7 | 省人力社保厅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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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自然资源厅 | 补发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证书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第二条 个人丢失证书,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以及按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补发证书的依据。 | √ | |||||
9 | 省自然资源厅 | 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认定(许可-00553-000) | 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 √ | |||||
10 | 省商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变更 | 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11 | 省商务厅 | 拍卖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在指定报纸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 | |||||
12 | 省商务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领 | 在指定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9〕72号)第二条 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 | √ | |||||
13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注销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14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许可-00490-0 06) | 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县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 | |||||
15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含乙、二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许可-00536-000) | 在媒体上刊登作废声明 |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 √ | |||||
16 | 省文物局 | 文物拍卖许可证遗失补办(许可-00955-000) | 在省级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刊登遗失声明 |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1344号) 其他注意事项(二)遗失《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刊登于企业注册地省级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50cm2(含)以上版面的遗失声明。 | √ | |||||
17 | 省药监局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许可-00487- 002)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18 | 省药监局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许可-00487- 003)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19 | 省药监局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许可-00487- 004)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20 | 省药监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遗失补办(许可-00489-006) | 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刊登作废声明 |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发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 √ | |||||
21 | 省药监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许可-00475-027) | 在指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 | |||||
22 | 省残联 | 残疾人证遗失补办 | 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2018年杭州市残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残联宣〔2019〕6号)中规定“残疾人证遗失的应在区、县(市)级别以上的报刊登报申请作废,费用自理”。 | √ | |||||
23 | 杭州海关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杭州海关-0003 9-000) | 在《中国国门时报》刊登“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
24 | 宁波海关 |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请求重新签发证书 | 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检务〔1990〕317号)第十六条 如果已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请求重新签发证书时,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检查;(二)在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声明原发证书作废。 | √ | |||||
25 | 宁波海关 | 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申明作废 | 在《中国国门时报》或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 《关于对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申明作废问题的通知》(质检通函〔2008﹞270号)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的作废应选在《中国国门时报》或在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 | √ | 无纸化方式上传情况说明和法律承诺。 | ||||
26 | 省税务局 | 税务登记证遗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 | |||||
27 | 省邮政管理局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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