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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9〕72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现就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取消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及 编码 | 涉及环节名称 | 设置依据 | 清理方式 | 备注 | ||||
直接取消 | 书面承诺替代 | 数据共享替代 | 无法律 风险取消 | 其他 | ||||||
01 | 省税务局 | 税务登记证遗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