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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8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决策部署,坚决治理“低散乱”企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低散乱”企业、“僵尸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等为重点,按照“引导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停出清一批”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进“腾笼换鸟”,实现“凤凰涅槃”,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引导符合条件的常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辉埠新区、球川工业区以外(以下简称区外)的工业企业有序入园,实现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县“低散乱”企业、“僵尸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实现基本出清,工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行业、区域实际出发,按照引导入园、改造提升、限期整治、关停出清的标准要求,分类施策,统筹推进。
(二)规划引领,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平台整合提升,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实现集聚发展。
(三)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策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全面掌握全县区外企业、“僵尸企业”、闲置低效工业土地、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等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将企业资料汇总提交县“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办。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底前)。6月中旬前,研究制订“退散进集”实施方案、“退散进集”标准、政策意见等。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召开“退散进集”工作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1月)。按照“引导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停出清一批”的思路,对照“退散进集”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推进“退散进集”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总结梳理“退散进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同时,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杜绝反弹。
五、年度安排
(一)2019年:
1.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全面掌握区外企业、全县“僵尸企业”、全县闲置低效工业土地、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等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6月中旬前,研究制定“退散进集”工作实施方案、“退散进集”标准、政策意见等。
3.集中攻坚。6月底至12月底,全面开展“退散进集”集中攻坚行动。
4.整治提升。12月31日前,引导一批企业入园发展,对列入关停出清的企业全部关停。
(二)2020年:
持续发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6月底前,对列入限期整改而未开展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基本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和若干个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退散进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等,确保任务压实、责任压实。
(二)强化工作机制。将“退散进集”工作纳入部门联系乡镇(街道)的工作内容,参与“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退散进集”工作。建立会商沟通议事机制,推进办原则上每月牵头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商、协调、解决和交办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要向推进办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大督考专班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查。
(三)加强氛围营造。加大对实施“退散进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实施“退散进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标准
2.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申请表
3.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推进办成员名单
5.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推进分组一览表
6.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标准
一、引导入园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经项目决策咨询同意的企业,可推进搬迁入园:
1.列入限期整改但有意愿且符合入园条件的;
2.虽已关停但新上项目达到入园条件的;
3.符合入园条件其它情形的。
二、改造提升标准
对经依法审批、合法合规、亩均税收万元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允许就地改造提升:
1.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具备一定规模和有成长性的;
2.退出用地较难重新规划利用或其他特殊情况的;
3.经限期整改达到规范要求的;
4.列入行业专项整治,经整改达到要求的。
三、限期整改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对列入限期整改而未开展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全部关停。
1.存在违法用地的(违法侵占农用地的除外);
2.未经环保审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
3.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4.生产场所未经消防审批(备案)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亩均税收万元以下的。
四、关停出清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出清:
1.违法侵占农用地的;
2.“僵尸企业”;
3.限期内未开展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4.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连续三年综合效益评价为D类的;
5.无证无照等其它情形的。
附件2
常山县工业企业“退散进集”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及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型 | □ 入园发展□ 改造提升 □ 限期整改□ 关停出清 | ||
企业申请理由 |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 ||
属地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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