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案卷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行政执法案件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像、声像、物证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行政执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案件办理落实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度,案件主办人员为正在办理该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监管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案件质量负总责,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至处置结束时止,如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办理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时止。
各中队的法制员,做好本中队案件的监管工作,掌握案件办理的进度并进行督促,每周五上报中队案件办理情况、各类执法文书发放情况至政策法规科。(详见附件1、2)
政策法规科负责收集汇总本局各中队案件办理的情况和进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汇总表》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领政策法规科、信访督查科到基层中队检查执法办案情况至少一次,及时发现、收集执法监督问题线索,督促各中队推进办案进度、完善办案程序等。
第三条 各中队应定期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及时办理办结各类案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与中队法制员、政策法规科的沟通交流,合力化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