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处室考核为主,将各处室重点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指标。
(二)实事求是。广泛征求各处室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内容、标准、过程、结果公开。
(三)奖优罚劣。推进工作绩效,根据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加大奖惩力度,体现工作实效。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处室。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加分项目
1. 处室工作在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举办的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按5分、4分、3分、2分加分,作书面经验交流的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处室工作在国家、省、市电大举办的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加 4分、3分、2分,作书面经验交流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以处室为单位,在各级报刊、两办信息、县级机关宣传平台上每发表一篇信息,按照国家、省、市、县、县级领导机关五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在市级以上网站上发表一篇信息,加1分。获领导批示的加倍计分。
3.学院或处室被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评为各类先进荣誉的按 5分、4分、3分、2分加分,被国家、省、市级电大评为各类先进荣誉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4.处室组织参加上级电大组织的各类比赛并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5.处室鼓励教师撰写的理论文章、业务论文或课题,公开发表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每篇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领导批示的加倍计分。
6.提供有效招商引资大项目信息,被县里确认的,每一条奖励5分。
7.完成学院招生、教务等重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经处室负责人申报,由学院领导班子审定,给予1-5分奖励。
(二)扣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