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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2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常山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运行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和“属地管理、首接负责”原则,充分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与应急联动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切实保障全县社会稳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联动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有关联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决策和经费保障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日常报警、指挥协调、研判分析、例会召集、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意见和方案。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修订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信息资源通报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联动单位
县110社会应急联动成员由以下部门组成,各联动单位分三级实施联动,分别为:
(一)一级联动单位(29个)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确保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可以直接通知其下属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1.组成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包括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120)、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铁路常山站、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承诺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设立固定的值班场所;落实应急联动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天翼对机机及统一标识的处置车辆(行业内部有统一制式的处置车辆的,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建立专门、充足的处置工作队伍;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行业内部有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在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
(3)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人员到场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单位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确保24小时能接到指令,做出相应处置。
1.组成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台办、县金融办、县新闻传媒集团、县人行、县气象局、县中型水库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化公司、县石油公司。
2.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承诺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接受工作指令;配备不少于1辆统一标识的车辆(行业内部有统一制式的处置车辆的,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对需要现场处置的应急指令,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行业内部有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人员到场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三级联动单位(7个)